我省出台《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

2021-01-08 来源:重大办

1月7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设六章25条,主要包括总则、申报确定、服务推进、要素保障、风险防范和附则等。

《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编报程序更加规范。要求各地对推荐项目科学论证、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强化管理;对拟列入清单项目,由省重大项目办组织省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结合职能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根据需要向专家、高校、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咨询;在调整机制上,明确年中和四季度分别开展动态调整。二是要素保障更加有力。对正式列入的项目,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予以要素保障,切实提升政策“含金量”。其中,用地、用林指标由省级安排保障,用能、空间、占补平衡等指标由各级积极保障,污染物排放指标允许在投产前落实。三是职责分工更加明晰。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省领导小组、省重大项目办、省级部门、地方政府在服务推进中的工作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四是风险防范更加强化。要求各地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和行为,确保推荐项目真实、合规、可行。特别是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参与投资产业类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进行充分科学论证、依法履行决策程序,防止形成债务风险、资产损失。同时,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加强规划引导、业务指导,及早化解重大项目投资风险。

《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省重大项目服务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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