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16-07428 分 类: 规划信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12-20
- 名 称: 江苏省价格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主 题:
- 文 号: 苏价法〔2016〕247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江苏省价格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价格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苏价法〔2016〕24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本局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6〕216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苏委工〔2016〕37号)的精神,做好全省价格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省局制定了《江苏省价格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12月20日
江苏省价格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六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部署,紧密围绕服务价格中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夯实法治宣传基础,扎实推进依法治价,认真完成“六五”普法各项任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价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明显提高。
为做好全省价格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价,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及省委关于加强法治江苏建设等决策部署,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紧围绕价格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价实践相结合,提高价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为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和切实加强监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广大价格干部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能够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价格法治机关基本建成。价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广泛宣传和普及,价格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价格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价格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结合价格主管部门岗位、人员特点以及实际需求,确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与内容,加强分类指导,实施精准普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坚持创新方式、注重实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把握价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丰富工作载体,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以普法引领法治实践,以法治实践促进普法,引导价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知识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坚持全省价格系统“一盘棋”,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检查监督,凝聚工作合力,注重经验推广,共同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法治学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法治素养
1、明确学法任务。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二是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学习宪法基本内容,提高广大干部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三是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结合“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四是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价格法律法规和工作相关法规。重点学习《价格法》《反垄断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新颁布、新修订的与职能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突出重点对象。一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突出新录用公务员学法。使新录用公务员入职之初便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和制度观念,通过新任物价局长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机关日常学习培训等途径,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方面内容。三是突出机关工作人员和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加强对履行定调价费、价格执法等职能的重点人员的专题法治培训,熟练掌握履行价格执法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执法能力和意识。四是突出党员干部学法。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党章的各项规定,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党章、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3、健全学法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二是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完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在其他各类业务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通过全省价格系统视频会议,有效扩大法治培训规模。三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治学习制度,组织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价格法》《反垄断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规实施周年纪念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创新学法形式,加强法治学习培训中行政执法案例的应用,适时组织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四是完善法治能力考核评价制度。把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积极营造法治环境
1、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二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价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等工作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推行说理式执法,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权利。三是强化媒体公益普法。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制作刊发普法公益广告,开设价格法治讲堂、法治专栏,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2、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利用全国法治宣传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宣传日以及《价格法》《反垄断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实施周年纪念日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价格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以创建价格诚信单位为契机,以规范明码标价为抓手,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大力宣传价格法规和政策,在经营者中形成人人守信、个个践诺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公平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3、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改革创新。一是丰富价格法治宣传载体。深入挖掘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以及门户网站、法治展板、法治橱窗等传统宣传媒介的潜力。在星空游戏大厅、行政审批中心等平台窗口,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社区论坛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二是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拓展法治宣传内容。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价格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价,不断提高法治水平
1、加强法治基础建设。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十三五”时期价格中心工作,科学编制立法规划,积极推动立法项目纳入人大和政府的立法规划、计划,进一步健全地方价格法规体系。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有效期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及时公布制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按要求完成集中清理任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规范价格决策程序。一是完善重大价格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决策流程。坚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法律顾问和后评估等机制,提高价格决策水平。二是落实重大价格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提升公众参与效果。三是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落实重大价格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四是严格实行重大价格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价格决策事项应当事先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物价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具备条件的价格主管部门设立公职律师。六是建立重大价格决策后评估机制。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后评估,并加强后评估结果的应用。
3、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实施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将权力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以及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符合价格工作实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在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资格基础上,严格实行价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四是创新行政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完善12358价格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在价格执法过程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价格工作公开透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
5、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一是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持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条件、依据、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实地调查核实证据以及对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程序规则。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和反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违法问题情况通报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执行力。三是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处(科)室的应诉责任,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适时通过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五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完善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办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依法受理、调查处理和及时回复。六是积极推进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贯彻《江苏省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努力化解价格争议。
三、实施步骤与安排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全省价格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做好规划的部署和宣传工作,做好启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和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工作,评选表彰“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价格系统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等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听取法治宣传和法治机关建设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协调督促任务落实。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选配业务素质较高人员充实法治工作岗位。
(二)注重工作指导。省价格主管部门每年要明确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各级价格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上一级部门报告上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情况,报告情况作为“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机关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深化系统交流。通过组织座谈研讨、现场观摩、联合调研,并依托门户网站、微信群等,交流各地采取的有效措施、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宝贵经验。要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信息联络员,及时上报本地区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进展及成果,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信息报送情况定期向全系统通报,并作为“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价格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以及立法、行政复议和应诉、法律顾问等工作经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七五”时期经费投入不低于“六五”时期水平。